(二)总用地面积由50000平方米调整为50000.15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由50000平方米调整为50000.15平方米。
2.分项建筑面积:由“医疗用房60835平方米、后勤服务20000平方米、值班宿舍5000平方米”调整为“已建建筑面积84189.43平方米(其中医疗用房60981.75平方米、后勤服务18222.03平方米、宿舍4985.65平方米);已批未建医疗用房建筑面积1645.57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64165平方米(其中医疗及医疗辅助用房61751平方米、宿舍1014平方米、食堂1400平方米)”。
(七)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总体布局:由“含放射及污染的项目宜布置在用地东侧”调整为“新建项目与原有建筑间需设置视线米以下部分通廊宽度不小于15米,24米以上部分宽度不小于25米)”。
2.建筑退红线米”调整为“北侧≥10米,西侧≥9米,南侧一级退线米、二级退线米”。
(1)原《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规许字01-2001-0045号)、《关于关于签定深圳龙珠医院建设用地土地分割补充协议及办理相关房产证的申请的复函》(深规土函第NS0200814号)和《关于关于办理深圳龙珠医院建设用地土地分割后规划设计要点的申请的复函》(深规土函第NS0200860号)作废。
(3)停车位充电桩配置比例不低于30%,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0年5月1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公共项目科,注明“深圳龙珠医院用地规划许可变更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收发文室电线.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p>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